
京卫医字〔2010〕10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专项体检、健康体检管理体系,切实将各类体检统计数据有效应用到卫生事业管理中,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群众提供健康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医疗机构体检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体检统计工作,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法落实体检统计上报工作。要做好网络环境准备,支持网络直报。
二、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间以及项目内容要求(见附件)完成各项统计上报任务,要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同时做好统计台账。
三、 全市开展各类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要通过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将要求的有关统计材料上报到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不得拒报、漏报、迟报和瞒报体检统计数据。
联系人:刘雅倩,电话87207143
附件: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上报要求
二 一 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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