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0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卫生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