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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

环发〔200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卫生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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