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发〔2003〕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 三年十月十日
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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